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6.1 消防控制室

16.1.1 检测项目

消防控制室的设置、部位、标志、外线电话、相关资料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2 检测要求

根据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 火灾报警控制器

16.2.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接地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打印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及显示功能、火灾优先功能、二次报警功能、故障报警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3 火灾显示盘

16.3.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自检功能、火灾报警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并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显示盘的火灾报警声、光信号、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4 消防联动控制器

16.4.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设备布置、接地情况、自检功能、联动控制功能及逻辑控制程序、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供电电源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相关受控设备的联动逻辑控制程序及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手动直接启动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以及显示火警部位的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5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16.5.1 检测项目

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显示及报警功能、火灾报警平面优先显示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报警和状态显示功能、故障显示及报警功能、火灾报警平面优先显示功能、信息记录查询功能、信息传输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6 系统布线

16.6.1 检测项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和控制线路的选择、敷设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测试和测量,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7 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16.7.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8 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

16.8.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采样管长度、毛细管布置、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信号反馈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9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

16.9.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布置间距、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0 缆式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16.1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1 火焰探测器和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16.1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2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16.1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3 火灾警报装置

16.13.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声压级、联动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3.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运行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4 消防应急广播

16.14.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扬声器功率、声压级、联动功能、切换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4.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消防应急广播的启动运行功能、强制切换功能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5 消防专用电话

16.15.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标志、安装情况、外线电话设置、通话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5.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现场测试消防电话对讲功能,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6 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16.16.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引入的导线、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消音复位屏蔽功能、信号反馈、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6.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屏蔽、信号反馈等功能;查看供电电源、接地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7 可燃气体探测器

16.17.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7.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火灾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8 电气火灾监控器

16.18.1 检测项目

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引入的导线、自检功能、报警及显示功能、故障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供电电源、接地情况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8.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电气火灾监控器的报警、故障报警、信号反馈等功能,查看供电电源、接地情况,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19 剩余电流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19.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19.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0 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0.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报警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0.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1 独立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16.21.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外观标志、安装情况、自检功能、报警功能、信号反馈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1.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现场观察判断,使用测量工具进行实地测量;模拟触发信号,测试探测器的报警功能、响应时间、信号反馈功能、核对报警部位等,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16.22 消防电源监控

16.22.1 检测项目

设置部位及数量、选型,传感器的安装、输出回路、基本功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6.22.2 检测要求

核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现场检查、观察判断,并客观、完整记录现场数据、信息。

在《海南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 DB46/T527-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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