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基本参数


5.1.1 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以下简称设备)的气压水罐止气/充气压力p1不应小于0.15MPa。

5.1.2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流量Qx不应小于10L/s。

5.1.3 设备的消防额定工作压力Px不应低于0.3MPa。

5.1.4 设备的补偿水容积V4或有效水容积V3不应小于0.3m³。

在《固定消防给水设备 第3部分:消防增压稳压给水设备 GB27898.3-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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