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propellant and explosive work architecture

GB 51009-2014

主编部门: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5年5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524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1009-2014,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3、3.0.5、3.0.6、3.0.11、4.0.9(1)、6.3.34、7.0.4、8.2.2、10.3.1(8)、10.3.2(1)、10.7.2、11.2.1、11.2.6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27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9]88号)的要求,由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和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在本规范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多年来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实践经验,吸收了近年来在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中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为11章和3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工艺布置,建筑,结构,给水、消防与排水,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动力,电气,自动控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有关资料寄送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便门内大街85号;邮政编码:100053),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兵器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中国五洲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北方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山西北方晋东化工有限公司

甘肃银光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西安惠安化学工业公司

四川五洲华普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郑志良 王海玉 雷进 谷岩 邵庆良 陶少萍 闫磊 万玉芳 范光荣 王振江 杨文利 李明 张君 刘岩龙 龙义强

主要审查人:赵雄 李国仲 过士荣 王万禄 张永茂 于静 王晓东 付兴波 王伟 侯国平

条文说明

《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GB51009-2014,经住房城乡建设部2014年8月27日以第524号公告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写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在火炸药生产厂房工程建设方面积累的实践经验,吸纳了近年来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和新方法,符合国情,体现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设计理念。

为了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编写组根据编制标准、规范条文说明的统一要求,按照《火炸药生产厂房设计规范》的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时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读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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