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堆垛


6.1 方法

6.1.1 根据库房条件、商品性质和包装形态采取适当的堆码和垫底方法。

6.1.2 各种商品(气瓶装除外)不应直接落地存放,一般应垫15cm以上。遇湿易燃物品、易吸潮溶化和吸潮分解的商品应适当增加下垫高度。

6.1.3 各种商品应码行列式压缝货垛,做到牢固、整齐、出入库方便,无货架的垛高不应超过3m。

6.2 堆垛间距

应保持:

a)主通道大于或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或等于80cm;

c)墙距大于或等于30cm;

d)柱距大于或等于10cm;

e)垛距大于或等于10cm;

f)顶距大于或等于50cm。

在《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条件 GB17914-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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