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D 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D.0.1 干秸秆粉碎室内环境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中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10区进行设计。

D.0.2 厌氧消化器外部罐壁上半部外4.5m以内,至器顶最高点以上7.5m内的范围内,爆炸危险区域应为2区(图D.0.2)。

标准附图

图D.0.2 厌氧消化器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厌氧消化器;2-消化器基础;3-2区

D.0.3 一体化膜式气柜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宣符合下列规定:

1 反应器外部罐壁上半部外4.5m以内,至器顶最高点以上7.5m内的范围宜设为2区(图D.0.3);

2 反应器顶部内外膜之间宜设为1区(图D.0.3)。

标准附图

图D.0.3 一体化膜式气柜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厌氧消化器;2-消化器基础;3-2区;4-1区

D.0.4 膜式气柜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内外膜之间宜设为1区(图D.0.4);

2 外膜最大直径外4.5m以内,至柜顶以上7.5m的范围宜设为2区(图D.0.4)。

标准附图

图D.0.4 膜式气柜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

1-独立式膜式气柜;2-气柜基础;3-2区;4-1区

D.0.5 其他用电场所的爆炸危险区域等级和范围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的有关规定。

在《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GB/T51063-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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