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复查


3.4.1 备案复查范围

消防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项目。

3.4.2 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

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与抽查工作分工按照属地原则开展,主城六区实施分级管理(见表3.2-1)。江北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深水区、高淳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及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建设工程消防备案工作。

3.4.3 申请资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申请资料表,见表3.4-1。

标准附图

3.4.4 办理流程

(1)材料上传

建设单位登录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址:http://49.65.0.177/njzwdt/njzwfw/pages/layerlogin/blspguide),上传复查申请及整改完成报告电子材料并提交。

(2)网上材料审核和受理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材料审核,对材料不齐全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材料齐全且整改完成的,予以网上受理并进入下步流程。

(3)现场复查

市、区(园区)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备案检查(复查)不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出具消防备案复查意见电子文书。

(4)推送电子意见书

申报人收到短信通知后,可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自行查看、下载或打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复查意见书》,相关办理结果同步公示在南京市建委网站。

3.4.5 消防备案复查流程图,见图3.4-1。

标准附图

3.4.6 办理时限

检查不合格后申报复查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

3.4.7 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见表3.1-4。

在《南京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技术指南(试行)》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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