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型式试验


11.1 型式试验检验要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试验:

1)新产品试验定型鉴定;

2)设计方案或生产工艺有重大改变时;

3)停产2年以上又恢复生产时;

4)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要求时。

型式试验项目见表8。

标准附图

11.2 型式试验检验结果判定

11.2.1 沟槽管件按相应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全部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

11.2.2 沟槽管件A类检验项目(见表8)中有一项不合格,则判为不合格。

11.2.3 沟槽管件B类检验项目中只有一项不合格,可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在《沟槽式管路连接件技术规范 GB/T36019-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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