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档案内容


10.2.1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b)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监督检查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图纸等;

c)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d)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e)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人员情况;

f)专职或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g)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h)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i)安全疏散图示、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10.2.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a)防火巡查、检查记录;

b)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c)消防设施检查、自动消防设施测试、维修保养记录;

d)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

e)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f)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记录;

g)火灾情况记录;

h)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在《城市轨道交通消防安全管理 GB/T40484-202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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