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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消防联动问题的复函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 第 5.1.1条的精神,应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16-2013 )的相关规定为准执行。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8年11月7日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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