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总目录

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


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的复函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成都基准方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来函收悉,现回复如下: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 的住宅建筑,对于拟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防烟楼梯间(含地下楼梯间)及其前室,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此复

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2019年4月2日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上一节:没有了 下一节:没有了
在《关于独立前室加压送风的问题的复函》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