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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管理组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复函(公津建字〔2014〕52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关于“关于TCL小家电三期项目物流仓库防火设计问题的咨询函”的复函

公津建字【2014】52号

TCL家庭电器(南海)有限公司:

根据来函所述,你公司在佛山市南海区新建TCL小家电仓库,包括1栋单层仓库,建筑高度10.35m;4栋2层仓库,建筑高度23.1m。各仓库的耐火等级均为二级,储存物品为小家电,火灾危险性为丙类2项。

该仓库属存储型物流建筑,根据该类型物流建筑的使用特性,对其占地面积、防火分区等问题,已在新发布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中有所调整。现就来函所述物流仓库的占地面积、防火分区等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供参考:

一、该仓库不属于车站、机场、码头内的中转仓库。

二、当符合下列条件时,该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3.3.2(不含注)的规定增加3.0倍:

1、仓库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一级。

2、仓库内不储存甲、乙类物品及其他可燃液体和棉、麻、 丝、毛及其他纺织品、泡沫塑料等物品。

3、仓库为非自动化控制的高架仓库。

4、仓库内全部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仓库内设置有效的排烟系统。

三、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分隔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火墙两侧的屋顶承重结构应在防火墙处断开或采取其他可有效防止防火墙因其任意一侧的承重结构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发生倒塌的措施。当防火墙不高出屋面时,防火墙两侧各4m范围内的屋顶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0h。

2、防火墙上确因物流等使用需要必须开设的门洞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分隔,且门洞的宽度不应大于6.0m,高度不宜大于4.0m。门洞两侧各2m范围内不应存放任何可燃物品。

3、防火墙两侧墙上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实体墙。

四、1#仓库与2#、4#仓库以及2#仓库与3#仓库之间,均应满足防火间距的要求,除在二层确因交通需要,仅用作建筑之间运送货物的连通部位外,其他部位均应露天。

五、库房内应设置便于工作人员扑救初期火灾的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六、为提高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供水的可靠性和均衡配水管网内的压力,系统报警阀前、后均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

七、配电箱及开关应设置在仓库外或单独的房间内,库内的 照明灯具应采取防破碎措施。

八、其他防火设计仍应符合本规范有关仓库及国家其他有关标准的规定。

有关该建筑防火设计的审核事宜,请与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联系。

此复。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

2014年12月18日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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