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公共厨房


5.5.1 公共厨房应符合食品卫生防疫安全和厨房工艺要求。

5.5.2 厨房专间、备餐区等清洁操作区内不应设置排水明沟,地漏应能防止浊气逸出。

5.5.3 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应采取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措施。

5.5.4 公共厨房应采取防止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等对紧邻建筑物或空间环境造成污染的措施。

条文说明

5.5.1 本条是公共厨房最基本的功能、性能要求。公共厨房包括中央厨房及公寓共享或公用厨房等。

5.5.2 本条是关于卫生安全、人身健康的基本要求。厨房的污水需经隔油措施后才能排入公共管道。

“厨房专间”指冷荤间、生食海鲜间等,厨房专间应单独设置隔间。

5.5.3 本条是关于卫生安全、人身健康的基本要求。

5.5.4 本条是防止公共厨房对周围室内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保障要求。

在《民用建筑通用规范 GB55031-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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