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防烟系统


6.2.1 既有建筑改造新增防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6.2.2 根据既有建筑改造情况,防烟系统可如下设置:

1 建筑功能未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2 建筑功能改变的建筑整体改造,防烟系统应执行现行标准;

3 建筑功能未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4 建筑功能改变的建筑局部改造,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5 建筑内部装修,防烟系统可执行原有标准。

在《沈阳市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及审查指南 (2022年版)(沈建发〔2022〕32号)》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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