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水喷雾灭火系统


6.4.1 外观检查

6.4.1.1 雨淋报警阀组:

同本标准6.3.1.4条规定。

6.4.1.2 传动管应无机械损伤、无变形。

6.4.1.3 控制阀:

a) 明显部位应有标明水流方向的永久性标志;

b) 阀体内应清洁、无异物堵塞;

c) 无机械损伤、无变形。

6.4.1.4 水雾喷头周围应无遮挡物,滤网应无堵塞。

6.4.2 功能测试

水喷雾灭火系统:

a) 手动测试时,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打开雨淋阀组的手动开启装置,雨淋阀应动作打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应动作报警,喷淋泵启动。

b) 自动测试时,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模拟探测器报警,检查系统应按预设的逻辑关系动作。当采用传动管控制时,打开试验阀使传动管泄压,系统应正常启动。

c) 应急启动测试时,关闭系统侧控制阀门,手动打开应急操作阀,雨淋阀应动作打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应动作报警,喷淋泵启动。

6.4.3 保养

6.4.3.1 雨淋阀组、控制阀、电磁阀:

a) 清除雨淋阀组周围杂物及影响操作的障碍物;

b) 维修或更换损坏的控制阀铅封、锁链;

c) 电磁阀启动失常,检修线路无故障时应维修或更换电磁阀。

6.4.3.2 喷头:

a) 更换、补充变形、损坏、缺失的喷头,移除遮挡喷头的物品;

b) 清除喷头喷嘴阻塞物。

在《山西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程 DB14/T2489-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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