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面积和存放限量


5.1 面积

5.1.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且不应大于200㎡。

5.1.2 专柜销售烟花爆竹的商店,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300㎡。

5.2 存放限量

5.2.1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应根据其周边环境和使用面积确定。

5.2.2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的总药量:专店不应超过300kg,专柜不应超过100kg;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总箱数:专店不应超过300箱,专柜不应超过100箱;且应同时符合表2规定。

标准附图

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 AQ4128-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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