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A.0.1 设备防火间距计算的起止点应按下列位置确定:

1 汽车装卸鹤位:鹤管立管中心线;

2 铁路装卸鹤位:铁路中心线;

3 设备:设备外缘;

4 缓冲罐、吸收液罐:罐外壁;

5 油气回收装置和油气处理装置:最外侧设备的外缘或建筑物最外侧轴线;

6 计量衡:衡器设备外缘。

A.0.2 建(构)筑物防火间距计算的起止点应按下列位置确定:

1 建筑物(敞开和半敞开式厂房除外):建筑物的最外侧轴线;

2 敞开式厂房:设备外缘;

3 半敞开式厂房:根据物料特性和厂房结构形式确定。

在《油气回收处理设施技术标准 GB/T50759-2022》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