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防护层制作


7.3.1 采用胶粘带防护层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缠绕胶粘带防护层时,宜采用专用缠绕机或手动缠绕机施工;

2 胶粘带始末端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4管子周长,且不应小于100mm,相邻两次缠绕搭接缝应相互错开,搭接宽度不应小于25mm,缠绕时胶粘带搭接缝应平行,不得翘起、扭曲、皱褶。

7.3.2 采用玻璃钢防护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玻璃钢防护层制作可采用预制成型或现场制作方式,玻璃钢的制作应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2 预制成型的玻璃钢可采用粘贴、铆接、组装的方法进行连接,并应对接缝处进行防水处理;

3 现场制作玻璃钢防护层时,铺衬基布应紧密贴合,并应顺次排净气泡,胶料涂刷应饱满,并应达到规定的层数和厚度。

条文说明

7.3.2 玻璃钢防护层材料现场通常采用湿法缠绕,粘贴法也可采用光固化材料。

在《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 GB/T50538-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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