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管理应包括水源监测、水源切换、巡视检查和养护维修。

61.2 应建立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并应编制应急预案。

条文说明

6.1.1 规定了应急水源和备用水源运行管理任务。

6.1.2 提出了制定运行管理制度、编制应急预案的要求。

在《城市供水应急和备用水源工程技术标准 CJJ/T282-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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