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6 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


5.16.1 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应进行同步功能测试,分别将北斗、 GPS、B码时钟源接入主时钟,装置应正确对时;将B码、PPS信号源接入从时钟,装置应正确对时。

5.16.2 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应进行捕获时间测试,在热启动、冷启动条件下,被测装置应能正常捕捉北斗和GPS时钟源,热启动时捕获时间应小于2min,冷启动时捕获时间应小于20min。

5.16.3 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应进行授时输出信号及精度测试、守时功能测试、状态指示功能测试和告警输出功能测试,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检测规范》GB/T 2686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6.2 本条规定了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捕捉时间测试的条件及要求,本条中的指标引自现行行业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 第1部分:技术规范》DL/T 1100.1中第5.6节a)项的有关规定。

5.16.3 本条明确了时间同步及扩展装置的授时输出信号及精度测试、守时功能测试、状态指示功能测试和告警输出功能测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电力系统的时间同步系统检测规范》GB/T 26866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智能变电站工程调试及验收标准 GB/T51420-202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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