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5 其他


13.5.1 主变电站及列车运行产生的电场、磁场、电磁场的场量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的规定。

13.5.2 市域快速轨道交通工程宜采用可回收的环保材料,正常运营时产生的废弃物应回收和利用。

13.5.3 车辆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垃圾应分类集中存放和贮存,并宜回收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车站、车辆基地应配置垃圾收集、转运设施。

条文说明

13.5.1~13.5.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均有明确规定。

在《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 CJJ/T314-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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