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 池水加热设备


15.6.1 池水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设备形式、规格、型号、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及采购合同要求。

2 加热设备基础尺寸、标高、平整度、数量等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设备应固定牢固。安装允许误差应符合本规程第15.3.2条的规定。

3 加热设备内部和外部配套部件、仪表和参数等齐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采购合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2 池水加热设备与非金属管道连接时,设备接管口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增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检查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3 池水加热设备应设有下列仪器仪表:

1 应装设电子比例恒温器和电动温度控制阀门。

2 被加热水的进水管、出水管均应装设下列仪表:

1)温度计:量程应为0℃~100℃,分辨率不宜大于0.5℃;

2)压力表:直径应为100mm,量程应为0MPa~1.0MPa,分辨率应为0.01MPa。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15.6.4 被加热水管道上的加压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及冷热水混合器的出水管均应装设本规程第15.6.3条第2款规定的仪表。

检查方法:核对设计图纸。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条文说明

15.6.2 为了保证供热安全,防止非金属管道遇高温后软化、变形,故本条规定了加热设备不允许与非金属管道直接连接而要设置一段金属过渡管及检查方法、检查数量。

15.6.4 为了保证池水温度基本稳定,不出现忽高忽低现象,本条规定了池水加热设备和被加热池水与未被加热池水在冷热水混合器的出水管应该装设的仪表和该仪表的精度要求及检查方法、检查数量。

在《游泳池给水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122-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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