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传输指标


5.1 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的光纤链路全程衰减限值可按下式计算:

标准附图

式中:β——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衰减(dB);

αf——光纤衰减常数(dB/km),在1310nm波长窗口时,采用G.652光纤时为0.36dB/km,采用G.657光纤时为0.38dB/km~0.4dB/km;

Lmax——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最大长度(km);

N——用户接入点用户侧配线设备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光纤链路中熔接的接头数量;

2——光纤链路光纤终接数(用户光缆两端);

αj——光纤接头损耗系数,采用热熔接方式时为0.06dB/个,采用冷接方式时为0.1dB/个。

条文说明

4.5.1 典型场景下,光缆长度在5km以内时,分光比应采用1∶64,最大全程衰减不大于28dB。本规范中所指“光纤链路”只是体现无源光网络中光线路终端(OLT)至光网络终端(ONU)全程光纤链路中的其中一段,即用户接入点光纤连接器件通过用户光缆至用户单元信息配线箱一端的光纤连接器件。一般情况下,用户光缆的长度不会超过5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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