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 一般规定
5.1.1 总体设计应包括隧道位置、线形、断面、干坞、管节浮运与沉放等内容。
5.1.2 路线设计应符合总体规划要求,并应协调好与周边建(构)筑物、航道、地下管线间的关系。
5.1.3 隧道设计应满足城市、堤防、航道、码头等远期规划实施后现状环境改变时隧道结构的安全。
5.1.4 结构设计应符合使用条件、结构类型、施工工艺、机械设备的要求,并满足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功能等要求。
在《沉管法隧道设计标准 GB/T 51318-2019》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