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11.2.1 玻璃幕墙工程主控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玻璃幕墙工程所用材料、构件和组件质量;

2 玻璃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

3 玻璃幕墙主体结构上的埋件;

4 玻璃幕墙连接安装质量;

5 隐框或半隐框玻璃幕墙玻璃托条;

6 明框玻璃幕墙的玻璃安装质量;

7 吊挂在主体结构上的全玻璃幕墙吊夹具和玻璃接缝密封;

8 玻璃幕墙节点、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点;

9 玻璃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

10 玻璃幕墙防水效果;

11 金属框架和连接件的防腐处理;

12 玻璃幕墙开启窗的配件安装质量;

13 玻璃幕墙防雷。

11.2.2 玻璃幕墙工程一般项目应包括下列项目:

1 玻璃幕墙表面质量;

2 玻璃和铝合金型材的表面质量;

3 明框玻璃幕墙的外露框或压条;

4 玻璃幕墙拼缝;

5 玻璃幕墙板缝注胶;

6 玻璃幕墙隐蔽节点的遮封;

7 玻璃幕墙安装偏差。

条文说明

11.2.1、11.2.2 参照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和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确定玻璃幕墙工程的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GB50210-2018》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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