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职业危害因素


14.2.1 涤纶工厂使用的下列化学品应划为危险化学品:

1 浓硫酸;

2 氢氧化钠;

3 甲醛;

4 氨水。

14.2.2 涤纶工厂的下列设备应划为噪声源:

1 切片干燥用风机、振动分离筛、切片输送用风机;

2 长丝纺丝牵伸卷绕机、加弹机、加捻机、空气变形机;

3 BCF的变形机构;

4 短纤维后处理装置的牵伸机、卷曲机;

5 短纤维盛丝桶的丝束牵引喂入装置(葵花轮);

6 短纤维打包机的液压站;

7 工业丝的直捻机、倍捻机;

8 帘子布和帆布的织布机;

9 切片气流输送系统;

10 辅助生产设施中的热媒炉鼓风机、空压机。

14.2.3 涤纶工厂使用的可燃和有毒物质参数可采用本标准附录A的数据。

在《涤纶工厂设计标准 GB/T50508-201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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