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风景名胜区规划


3.2.1 风景名胜区规划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planning

保护培育、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风景名胜区,并发挥其多种功能作用的统筹部署和具体安排。

3.2.2 风景名胜区体系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system

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由不同类型和等级的风景名胜区组成的,主要用于保护、利用、管理并能同意协调发展的风景名胜资源的空间系统。

3.2.3 风景资源评价 landscape evaluation

对风景资源进行调查与评估的活动。

3.2.4 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social regulation planning for residents

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点、居民人口等实施控制、调整、引导,协调风景名胜区与居民社会发展关系的具体安排。

3.2.5 游览线 touringroute

为游人安排的游览、欣赏风景的路线。

3.2.6 智慧景区 smart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s

在数字景区的基础上,运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收集、传输、处理和分析城市海量信息,构建智能化的景区信息技术应用体系,实现业务协同和工作联动,提升景区综合承载能力,实现系统管理的景区。

条文说明

3.2.1 风景名胜区规划

风景名胜区规划包括规划纲要、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阶段。

3.2.2 风景名胜区体系

本质上属于区域性的资源重组与整合安排,其内容不仅要涉及地区资源发展战略,而且更多地要涉及部门利益、地区利益的协调,还有区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的综合平衡。

在《风景园林基本术语标准 CJJ/T91-201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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