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维护要求


12.3.1 对于检查项目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应组织实施一般维修。一般维修包括:

1 修复异常连接件;

2 修复受损木结构屋盖板,并清理屋面排水系统;

3 修复受损墙面、天花板;

4 修复外墙围护结构渗水;

5 更换或修复已损坏或已老化零部件;

6 处理和修复室内卫生间、厨房的渗漏水和受潮;

7 更换异常消防设备。

12.3.2 对一般维修无法修复的项目,应组织专业施工单位进行维修、加固和修复。

在《装配式木结构建筑技术标准 GB/T51233-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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