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码号与地址


3.11.1 IDC的IP地址应合理规划、分配,应能便于应用监测、地址聚合和访问控制。

3.11.2 IDC应具备以双协议栈方式同时支持IPv4和IPv6的能力。

3.11.3 IDC的VLAN号码应合理规划、分配。

3.11.4 IDC的用户应合理编码,编码规则应便于计费结算和管理,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3.11.5 IDC自有设备和托管设备应进行合理编码,编码规则应便于维护管理,符合有关管理规定。

条文说明

3.11.2 目前IPv4地址已经非常紧张,考虑到网络演进的需要,本条规定了IDC应具备支持IPv6的能力。

在《互联网数据中心工程技术规范 GB51195-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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