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竣工验收


5.3.1 同层排水子分部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各分项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5.3.2 同层排水工程经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后,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1 设计变更文件和竣工图;

2 卫生器具、地漏、管材、管件、水箱及固定支架等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安装说明书;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5 排水立管及横干管灌水及通球试验记录。

5.3.3 同层排水工程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文件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5.3.2 本条规定了竣工验收时应提交的文件。竣工验收时应先验文件资料,它可以反映出施工的全过程。第3款同层排水系统隐蔽工程的验收,主要包含在地面、墙面、吊顶等装修工程施工以前,对排水管道的质量和敷设、地漏的选型和位置等进行检查验收。未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5.3.3 竣工资料立卷归档对以后同层排水系统运行、维护至关重要,为此予以强调。

在《建筑同层排水工程技术规程 CJJ232-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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