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 设计图纸及附件


10.3.1 森林公园现状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尺应为1∶10000~1∶100000;

2 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地理要素(山脉、水系、居民点、道路交通等),森林资源植被类型及景观资源分布,以及已有景点、景物及主要建(构)筑设施和基础设施等。

10.3.2 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尺应为1∶10000~1∶100000;

2 主要内容应包括森林公园境界及四邻、主要地理要素、功能分区、景区、景点、游览线路、植物景观布局、保护工程设施布局、旅游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布局等。

10.3.3 功能分区总平面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尺应为1∶500~1∶10000;

2 主要内容应为对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的细化和补充;

3 图种应包括下列内容:

1)游览区总平面图;

2)游乐区总平面图;

3)狩猎区总平面图;

4)野营区总平面图;

5)休、疗养区总平面图;

6)接待服务区总平面图;

7)生态保育区总平面图;

8)生产经营区总平面图;

9)行政管理区总平面图;

10)居民生活区总平面图。

10.3.4 专业(或单项、单体)工程设计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比例尺总图应为1∶500~1∶2000,单项工程应为1∶200~1∶500,单体工程或主要建(构)筑物工程应为1∶100~1∶200;

2 图种应包括下列内容:

1)景区景点工程设计图;

2)植物景观工程设计图;

3)各类保护工程设计图;

4)道路交通工程设计图;

5)给水工程设计图;

6)排水工程设计图;

7)供电工程设计图;

8)供热工程设计图;

9)通信工程设计图;

10)广播电视工程设计图;

11)各类旅游服务设施工程设计图;

12)其他工程设计图。

10.3.5 设计文件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森林公园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文件;

2 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及批复文件;

3 有关会议纪要和协议文件;

4 设计基础资料。

条文说明

10.3.1、10.3.2 森林公园现状图和森林公园总体布局图的比例尺应根据森林公园面积大小而定,森林公园面积6万hm2以下的一般采用1:10000;森林公园面积40万hm2以上的一般采用1:100000。

10.3.3 功能分区总平面图的比例尺根据功能分区面积大小酌情而定,对于面积过大或过小的功能分区,可根据构图元素的多寡和需要的情分幅或合并。

10.3.4 专业(单项或单体)工程设计图应从实际出发,根据设计要求合理确定图种,也可根据需要合并图种。各专业图种的内容按本规范相关条文说明执行。

10.3.5 有关会议纪要及协议文件主要指各级政府或相关部门关于森林公园建设的会议纪要、文件、批复,以及委托设计的意向书、委托书、合同书等。设计基础资料主要包括自然地理、社会经济、条例法规、相关行业规划、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等相关的资料。

在《国家森林公园设计规范 GB/T51046-2014》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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