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 一般规定


13.1.1 体育建筑的设备管理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 50314、《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和《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9的有关规定。

13.1.2体育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根据体育建筑的等级、规模进行确定,并应符合表13.1.2的规定。

表13.1.2 体育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配置

标准附图

注:表中√表示应采用;○表示宜采用;×表示可不采用。

条文说明

13.1.2 本条在《体育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技术规程》JGJ/T 179的基础上,结合本规范的特点编制而成,补充了其他等级或规模的体育场馆的系统配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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