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水土保持设计
13.2.1 城市防洪工程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 50433的有关规定进行水土保持设计。
13.2.2 城市防洪工程的水土保持措施应符合城市建设的要求,与城市绿化、美化相结合,生物措施应与园林景观相协调。
条文说明
13.2.1~13.2.3 这三条规定了水土保持设计的依据与城市防洪工程水土保持设计的特殊要求。
在《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GB/T50805-201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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