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 气力输送


4.6.1 锯末和砂光粉气力输送常用重量浓度值宜按表4.6.1选用。

表4.6.1 锯末和砂光粉气力输送常用重量浓度值

标准附图

4.6.2 锯末及砂光粉气力输送系统的设备选择时,设计风量(或实际风量)的漏风系数宜为1.05倍~1.20倍。

4.6.3 气力输送的气流速度宜按表4.6.3选用。

表4.6.3 气力输送气流速度

标准附图

条文说明

4.6.1 锯末和砂光粉采用高压输送时的重量浓度值宜取1500g/m³以上。

4.6.3 气力输送的气流速度在本规范中只规定了下限。

在《饰面人造板工程设计规范 GB50890-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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