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制冷系统充注制冷剂


11.3.1 制冷剂的品种、质量和充注量应满足制冷系统的设计要求。

11.3.2 充注制冷剂前,应对制冷系统抽真空。

11.3.3 向系统充注制冷剂时,应采用耐压3.0 MPa以上的连接件,与其相接的管头须有防滑沟槽。

11.3.4 充注或抽出制冷剂操作完成后,制冷剂瓶应立即与系统分离。

11.3.5 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设安全标识,加氨时严禁加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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