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一般规定


8.1.1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制度的制订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标准要求,明确安全技术管理的权限、程序和时限。

8.1.2 建筑施工各有关单位应组织开展分级、分层次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实施验收活动,并明确参与交底和验收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条文说明

8.1.1 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单位对各自所从事的施工活动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制度中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技术管理职责和权限,各安全技术环节运行的程序和完成相关管理任务所规定的时间要求。

8.1.2 安全技术交底是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能够有效实施的重要事前控制措施。通过安全技术验收的方式对安全技术的实施结果进行确认,保证作业环境安全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安全是重要的事后控制措施。

在《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B50870-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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