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设计文件内容


3.0.1 环境保护设计应符合规定的设计程序,建设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文件应包含相应的环境保护内容。

3.0.2 规划设计文件的环境保护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现状,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和水文条件及其环境质量状况的描述;

2 项目可能产生各类污染源的宏观控制及最终排污状况、排污去向的说明;

3 项目对区域环境影响的宏观分析。

3.0.3 项目建议书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防治对策;

4 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和要求;

5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4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环境保护篇(章),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概况;

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的环境现状;

3 设计依据及执行的环境保护标准;

4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5 主要污染源及主要污染物;

6 控制污染的初步方案及预期治理效果;

7 环境保护投资估算;

8 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或环境影响分析;

9 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3.0.5 初步设计(基础设计)的环境保护篇(专篇),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项目概况;

2 设计依据、规范及采用的标准;

3 改建、扩建项目的现有污染物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4 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

5 设计采用的环境保护治理措施;

6 环境管理及监测;

7 环境保护投资概算;

8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中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9 存在问题及建议;

10 附图及附表。

3.0.6 施工图设计阶段环境保护设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条文说明

3.0.1~3.0.6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国环[87]002号)对各设计阶段的环境保护内容提出了要求,本规范根据医药工业建设项目的特点,并依据《医药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标准》GB/T 50931,对各阶段的主要内容作了适当调整,并增加了规划设计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环境保护设计内容。

设计文本中应详细描述主要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排放源,以及该排放源产生或排放的污染物,列表汇总各生产单元、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排放规律和排放去向,见表1~表4。

表1 废水排放一览表

标准附图

表2 废气排放一览表

标准附图

表3 固体废物排放一览表

标准附图

表4 噪声排放一览表

标准附图

3.0.4 本条第8款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未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时,宜根据企业所在区域环境状况、污染物排放状况等要素,初步分析企业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

在《医药工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1133-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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