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管口翻边


5.5.1 扩口翻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扩口翻边用的管子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以及相应的扩口翻边加工工艺的要求。

2 管子在翻边前应进行翻边试验。

3 铝管管口翻边使用胎具时可不加热,当需要加热时,温度应为150℃~200℃铜管管口翻边加热温度应为300℃~350℃。

4 与垫片配合的翻边接头的表面应按管法兰密封面的要求加工,并应符合法兰标准的规定。

5 扩口翻边后的外径及转角半径应能保证螺栓及法兰自由装卸。法兰与翻边平面的接触应均匀、良好。

6 翻边端面与管子中心线应垂直,允许偏差为1mm。

7 翻边接头的最小厚度不应小于管子最小壁厚的95%。

8 翻边接头不得有裂纹、豁口及褶皱等缺陷。

5.5.2 焊制翻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制翻边的厚度不应小于与其连接管子的名义壁厚。

2 与垫片配合的翻边接头的表面应按管法兰密封面的要求加工,并应符合法兰标准的规定。

3 焊后应对翻边部位进行机械加工或整形。外侧焊缝应进行修磨。

条文说明

5.5.1 本条根据原规范第4.4节改写,并依据ASMEB31.3增加部分条款。扩口翻边接头由管子扩口而成,管子的选择和翻边工艺很重要,应能保证翻边接头的最小厚度不小于管子最小壁厚的95%,所以翻边前的翻边试验是必要的。

5.5.2 本条为新增内容,依据ASMEB31.3。焊制翻边接头应保证焊接质量,控制焊接变形,否则应进行修整。

在《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 GB50235-2010》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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