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8.7.1 总平面设计宜列出下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其计算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的有关规定:

1 厂区占地面积(㎡)。

2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3 总建筑面积(㎡)。

4 露天堆场占地面积(㎡)。

5 道路及广场用地面积(㎡)。

6 绿化占地面积(㎡)。

7 土石方工程量(m³)。

8 容积率。

9 建筑系数(%)。

10 绿地率(%)。

8.7.2 分期建设的工厂,在总图设计中除应列出本期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外,还应列出全部规划工程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条文说明

8.7.1 总图布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本规范给出10项指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规定的相关方法计算。

在《丝绸工厂设计规范 GB50926-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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