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A 制浆造纸厂所用的水、电、蒸汽和压缩空气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要求


A.0.1 水质要求可符合表A.0.1的规定,供水管网压力宜为0.25MPa~0.5MPa。

表A.0.1 用水质量要求

标准附图

注:特种纸水质要求根据产品特性确定。

A.0.2 供电要求宜符合下列要求:

1 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5%。

2 10kV及以下高压供电和低压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7%。

3 低压照明用户供电,电压波动宜为额定电压的±510%。

A.0.3 蒸汽宜为饱和蒸汽,当为过热蒸汽时,应设置减温器;蒸汽压力应满足生产使用的要求。

A.0.4 压缩空气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用压缩空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压力(绝压)应为0.5MPa~0.7MPa;

2)压力露点应不大于3℃;

3)含油量应小于25mg/m³;

4)含尘量应小于10mg/m³,含尘粒不应大于40μm。

2 仪表用气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自动化仪表用气源压力范围和质量》GB/T 4830的有关规定。

在《制浆造纸厂设计规范 GB51092-2015》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