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贮存、运输及处置


8.3.1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根据排出量、运输方式、利用或处理能力,分别妥善设置堆场,不得任意堆放。

8.3.2 固体废物的运输应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3.3 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应符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8.3.4 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废包装材料等固体废物应采用综合利用措施。

条文说明

8.3.1 固体废物的贮存应设置专用堆场,并且具备足够的贮存能力,避免乱堆乱放,污染环境。

8.3.2 固体废物在运输过程中,不能污染环境。如输送含水量大的废渣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沿途滴洒;易扬尘废灰的装卸和运输,应采取密闭或增湿等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

8.3.4 废胶料、废橡胶制品可以再利用,如用于生产再生胶、胶粉等;废橡胶制品中的钢丝、纤维也可回收利用;废包装材料也有再利用的方法,如纸质包装袋碎解后可以重新制成包装纸。

在《橡胶工厂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GB50469-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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