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终端设备的选择


4.4.1 光缆终端用ODF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房内原有ODF空余容量能够满足本期需要时,可不配置新的ODF。

2 新配置的0DF容量应与引入光缆的成端需求相适应,外形尺寸、颜色宜与机房原有设备一致,终端尾纤类型应与光缆中的光纤一致。

3 ODF内光缆金属加强芯固定装置应与ODF绝缘。

4 光纤成端装置的容量应与光缆的纤芯数相匹配,盘纤盒应有足够光纤盘留的盘绕半径和容积。

4.4.2 配置光缆交接箱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光缆交接箱应具有光缆固定与保护、纤芯成端和直熔、光纤调度等功能。

2 新配置交接箱的容量应按规划期末的最大需求进行配置,按交接箱常用容量系列选定。

3 光缆交接箱的容量应与入箱光缆的成端、盘留需求相匹配,还应考虑预留光分路器等其他设施的安装空间。

条文说明

4.4.2 在接入网的应用环境下,光缆交接箱的主要功能从转接变为分歧和配线,入箱光缆数量增多。此时可以考虑采用无跳接型的光缆交接箱,以减少设备体积和链路衰减。

在《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GB51158-2015》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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