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一般规定


6.1.1 钼酸铵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钼酸铵》GB/T 3460的有关规定。

6.1.2 新建、扩建或改建钼酸铵生产线能力不应小于3000t/a。

6.1.3 钼酸铵生产不得采用淘汰工艺,废水应达标排放。

6.1.4 设备选型应保证各工序生产连续性,同类设备型号宜统一。

6.1.5 以焙烧钼精矿为原料生产四钼酸铵,宜采用酸洗、氨浸、净化和酸沉工艺。

6.1.6 以四钼酸铵为原料生产七钼酸铵,宜采用氨溶-冷却结晶工艺。

6.1.7 二钼酸铵生产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1 以四钼酸铵为原料生产二钼酸铵宜采用氨溶-蒸发结晶工艺;

2 以焙烧钼精矿为原料生产二钼酸铵可采用酸洗或水洗、氨浸、净化和蒸发结晶工艺,也可采用水洗、碱浸、离子交换、解析、溶液净化和蒸发结晶工艺。

条文说明

6.1.2 本条对新建、扩建或改建钼酸铵生产线能力做出规定,目的是规范行业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实现钼资源最大化利用,产生规模性效益。

6.1.7 本条对二钼酸铵生产工艺流程做出规定。

根据精矿的钼金属含量、杂质成分等确定二钼酸铵的工艺路线。目前国内基本采用酸洗、氨浸、净化和蒸发结晶工艺生产二钼酸铵,技术成熟,对精矿杂质有一定的适应性。陕西某钼企业精矿晶位高,杂质少,可溶率高,故采用水洗、氨浸、净化和蒸发结晶工艺,减少了硝酸废水的产出,清洁环保。四川成都某钼企业采用水洗、碱浸、离子交换、解析、溶液净化和蒸发结晶工艺生产二钼酸铵,此工艺在处理低品位、复杂矿方面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尤其是高铜精矿,可以副产铜原料。

在《钼冶炼厂工艺设计标准 GB51442-2022》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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