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 地基基础


7.4.1 地基基础设计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成果进行。

7.4.2 地基基础的设计方案应根据建筑结构类型、荷载情况、岩土特性、抗震设防要求、地下水位及水质情况、施工条件等因素确定。

7.4.3 厂房内的大型设备基础、独立构筑物、整体地坑等宜与厂房柱基础脱开。有较大振动的动力机器基础,应与厂房柱基础、主体结构以及混凝土地面脱开。

7.4.4 当设备要求基础振动位移不大于1μm时,应按防微振基础进行设计。防微振基础设计中应采用多种设防措施,并应避开控制动荷载中频率位于1Hz以下的分量。

条文说明

7.4.1 强调应依据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成果进行地基基础设计。

7.4.2 地基基础设计方案的确定是一个综合问题。既要考虑建筑结构的特点,考虑场地、岩土及地下水位及水质情况,也要考虑抗震的要求,还要考虑当地施工技术水平及施工习惯。

在《航空工业工程设计规范 GB51170-2016》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