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检验分类与项目


7.1.1 型式检验

7.1.1.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投产后,如产品结构、材料、工艺、关键工序的加工方法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的性能时;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

d)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7.1.1.2 产品型式检验项目应按表1的规定进行。

7.1.2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检验项目应包括表1规定的项目。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7.1.3 试验程序

试验程序应按附录A~附录Q的规定。

在《油浸变压器排油注氮灭火装置 XF835-2009》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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