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信号报警


12.4.1 信号报警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工艺系统运行参数偏离正常范围;

2 主要工艺设备故障;

3 保护装置动作;

4 控制电源或控制气源故障。

12.4.2 信号报警应具有自动闪光、重复音响、人工确认和复归等功能。

12.4.3 水煤浆应用工程信号报警还应符合工程所属行业的现行标准。

条文说明

12.4.2 使用计算机系统时,信号报警各功能由计算机系统实现。使用常规仪表盘时,信号报警各功能由常规仪表实现。

在《水煤浆工程设计规范 GB50360-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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