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审查内容


5.1 资料审查

资料审查的材料包括:

a)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申报表;

b)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c)消防设计文件;

d)专家评审的相关材料;

e)依法需要提供的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证明文件;

f)施工许可文件(备案项目);

g)依法需要提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文件(备案项目)。

5.2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消防设计文件审查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附录B进行,主要内容包括:

a)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

b)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c)建筑防火构造;

d)安全疏散设施;

e)灭火救援设施;

f)消防给水和消防设施;

g)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

h)消防用电及电气防火;

i)建筑防爆;

j)建筑装修和保温防火。

5.3 技术复核

技术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a) 设计依据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运用是否准确;

b) 消防设计审查的内容是否全面;

c)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具体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技术依据是否准确、充分;

d) 结论性意见是否正确。

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则 XF1290-2016》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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