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 管理软件
6.4.1 系统管理软件的选型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尚应具有以下功能:
1 电子地图显示,能局部放大报警部位,并发出声、光报警提示。
2 实时记录系统开机、关机、操作、报警、故障等信息,并具有查询、打印、防篡改功能。
3 设定操作权限,对操作(管理)员的登录、交接进行管理。
6.4.2 系统管理软件应汉化。
6.4.3 系统管理软件应有较强的容错能力,应有备份和维护保障能力。
6.4.4 系统管理软件发生异常后,应能在3s内发出故障报警。
条文说明
系统要优先选用网络安全性高、具有防火墙功能的软件。
在《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4-2007》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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