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affiliated structure works

GB 50860-201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7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572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860-2013,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4.2.1、4.2.2、4.2.3、4.2.4、4.2.5、4.2.6、4.3.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2年12月25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88号)的要求,为进一步适应建设市场计量、计价的需要,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的构筑物部分进行修订并增加新项目而成。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本规范“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是“工程量计算规范”之七,代码07。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本规范参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中国石化集团洛阳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

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化工专业委员会

煤炭工业西安工程造价管理站

中国瑞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黄肸 陈光云 余晓花 司景山 王宏伟 吕梅勇 陈东 张永杰 褚得成 宋仕俊 王一明 陈怀宇 杨振义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吴佐民 胡传海 谢洪学 王海宏 倪健 蒋玉翠 刘智 张丽萍 王中和 陈彪

本规范英文翻译:林清锦 舒宇 郑玮皓

条文说明

《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0-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12月25日以第157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制订过程中,编制组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附录A的构筑物部分进行了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实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广泛征求了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在充分吸收和采纳历次审查会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家审定,编制完成。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上一节:没有了 下一节:1 总则
在《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0-2013》内检索
可同时查询多个内容,分隔符:空格为“与”,“\”为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