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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页 > 规范 >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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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共用部分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6.2 安全疏散出口

6.3 楼梯

6.4 电梯

6.5 走廊和出入口

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6.7 信报箱

6.8 共用排气道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6.10 附建公共用房

上一节:5.8 门窗 下一节: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在《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2011》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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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基本规定
  • 4 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 5 套内空间
  • 5.1 套型
  • 5.2 卧室、起居室(厅)
  • 5.3 厨房
  • 5.4 卫生间
  • 5.5 层高和室内净高
  • 5.6 阳台
  • 5.7 过道、贮藏空间和套内楼梯
  • 5.8 门窗
  • 6 共用部分
  • 6.1 窗台、栏杆和台阶
  • 6.2 安全疏散出口
  • 6.3 楼梯
  • 6.4 电梯
  • 6.5 走廊和出入口
  • 6.6 无障碍设计要求
  • 6.7 信报箱
  • 6.8 共用排气道
  • 6.9 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 6.10 附建公共用房
  • 7 室内环境
  • 7.1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 7.2 自然通风
  • 7.3 隔声、降噪
  • 7.4 防水、防潮
  • 7.5 室内空气质量
  • 8 建筑设备
  • 8.1 一般规定
  • 8.2 给水排水
  • 8.3 采暖
  • 8.4 燃气
  • 8.5 通风
  • 8.6 空调
  • 8.7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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