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 监测


8.1.1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1的规定。

表8.1.1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标准附图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奠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2 热能中心应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并应符合表8.1.2的规定。

表8.1.2 热能中心装设监测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仪表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风机、水泵和油泵电流负荷仪表,在无集中仪表箱及功率小于20kW时,可不装设;

3 蒸汽锅炉监测仪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4 有机热载体系统监测仪表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8.1.3 热能中心宜装设监测下列安全及经济运行参数的指示仪表:

1 给粉机转速;

2 烟气含氧量或二氧化碳含量;

3 引风机轴承温度;

4 干燥机烟气入口风门开度。

8.1.4 热能中心宜设置燃烧室火焰监视系统。

8.1.5 热能中心必须装设报警信号,并应符合表8.1.5的规定。

表8.1.5 热能中心报警信号装设表

标准附图

标准附图

注:1 表中”√”为需装设。“*”为可不装设;

2 蒸汽锅炉报警信号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的有关规定;

3 有机热载体系统报警信号的设置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机热载体炉》GB/T17410、《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8.1.1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根据热能中心的运行特点,并按现行《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热能中心的安全运行,本条规定了热能中心必须装设监测安全运行参数的仪表。

8.1.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控制室内应装有显示表8.1.5内容的报警信号。当参数偏离规定值(过高或过低)或出现重要设备故障等异常情况时,发出灯光和音响信号,以引起值班人员注意,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在《人造板生产热能中心工程设计规范 GB50879-2013》内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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